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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项目管理规范

发表时间:2017-07-01 14:33


第一条   为规范北京化成天下公益基金会项目的管理,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项目质量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第二条   本规范使用于由北京化成天下公益基金会筹资,并由项目部执行的项目活动,项目应该与基金会的发展愿景、使命相一致。

第三条   项目选择

(一)符合基金会使命: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,丰富和发展中国先进文化;

(二)致力于关爱中老年人健康,扶助孤儿完成学业,帮助孤寡老人改善生活,支持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公益活动;

(三)项目遵循“尊重求助者意愿、尊重捐赠方意愿、公开透明、体现资助效益”的原则。

第四条   立项和审批:

(一)前期接触:秘书处与合作伙伴进行项目谈判,形成项目合作意向;

(二)立项:展开调研,形成调研报告,经过内部讨论一致通过则可立项;

(三)审批和备案: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,《项目意向报告》提交理事会审批;金额在10万元(含)以下的项目,由秘书长决定,报理事会备案;

(四)签订协议:项目经报理事会批准和备案后,北京化成天下公益基金与合作机构签订《合作协议》。

第五条   项目实施

北京化成天下公益基金会秘书处按既定方案监管,由该项目的主管全权负责,并应定期向秘书处、项目总监、合作方报送项目实施情况,项目结束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。

第六条 项目评估

项目执行过程中以及项目完成以后,对项目进行全程评估,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改善项目实施效果。

第七条 本办法经北京化成天下公益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,由北京化成天下公益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八条 本制度于2014年11月制定,2015年1月1日起实施,若本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有悖之处,以国家规定为准。